关于印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旅办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为此,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