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风险问题的分析
一、信用风险的概述
随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信用也无时无刻地在发生。正是由于各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不断发展和扩大,给双方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即所谓的信用风险。
(一)定义
信用风险是指主要在银行贷款或投资债券中,债务人拒绝或无力按时、全额支付所欠债务时,给信用的提供方即债权人带来的潜在损失。简单地说就是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给债权人带来的可能损失。
(二)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信用风险的定义可知,信用风险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债务人发生违约。而分析债务人违约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不愿意偿还债务;二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见,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跟这两个因素是密不可分的。首先,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因为“不愿意偿还债务”是债务人的主观性行为,如果交易双方对对方的任何信息都是对称的,那么债权人必然会发现债务人是否是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不进行偿还,这样债权人肯定不会和对手方达成交易,从而避免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所以说,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发生主观性信用风险的必要条件。其次,企业之间产权不清晰也是信用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以进一步分析为经营者的能力问题或者是经营者无心经营。产生这些情况是由我国特殊的国情所决定的,就拿国有企业来说,许多国有企业并没有明确地界定产权导致维权意识强烈,一方面,企业并不关心自身的信誉记录,视信用为无物;另一方面,也不关心企业的利益,在很多国有企业家眼里认为这个企业并非自己所有,它真正的主人是国家,盈利与否并不与自身相关。由此造成很多企业无法偿还债款。
(三)信用风险与VaR之间存在的区别
1、两者的风险源不同
VaR的主要风险源比较狭小来源于市场风险,而信用风险则在VaR的基础上还有违约风险和回收风险。可见,信用风险比VaR所产生的危机可能更加严重。
2、两者的时间水平不同
VaR中所表示的风险一般存在时间较短并且VaR的特点是可以事前计算风险大小,而信用风险时间则比VaR长。
3、两者的法规适用范围不同
VaR并不适用于任何法律法规,而信用风险则对法规相当重要,只要是违规行为都可能产生信用风险。
二、信用风险的本质分析
(一)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违约的概率即违约的可能性,主要是通过对不同等级之间的违约概率进行分析。通常用P来表示违约概率,;二,发生违约后损失能够挽回的比率,也就是说假如一项信用事件发生产生了一定的风险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了风险管理后,能够补救的盈利。
(二)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中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指信用事件发生造成的金融损失,而风险暴露是由于不确定性(如信用违约风险等)导致暴露在风险面前的资产或者资本。
(三)回收风险
一般f=1-LGD。违约损失率(LGD)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占风险暴露(债权)的百分比,即损失的严重程度。从贷款回收的角度看,违约损失率决定了贷款回收的程度,有公式可见,回收风险主要取决于违约损失率,损失越大回收率越低。一般f的决定因素有一些几方面:一是债务级别的高低,一般级别越高,违约损失率就越低,从而回收风险就较低;二是债权所处的具体行业,行业信用高则回收风险就低;三是所处的法律环境,一个国家的法律越完善,则发生违约的事件就会减少,从而违约损失率就会降低,回收风险也就低;四是债权人辨识风险的能力,当要发生债权时,债权人应该对债务人有充分的认识,并对债务进行跟踪,以免债务人违约。
三、管理信用风险的方法研究
(一)各主体之间必须加强风险意识
1、就债务人而言,我们必须强调以下方面对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作用。一是债务人的品德(character),通过以上研究,可知信用风险主要是由债务人发生违约而产生的,因此,必须加强就债务人的品德修养的提高。二是债务人的经营才能(capacity),只有经营能力强的债务人,才能更好的偿还债务。三是债务人的资产(capital),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当债务人面临破产时,也许会拿这些资产来当抵押债务。四是债务人所处的经营条件(condition),良好的经营条件对处于经济衰退时的企业有一定的支持力。
2、就债权人而言,首先,自身应该加强个人修养、专业学识和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其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管面对信用等级高低的债务人,债权人都必须提高警觉,对交易对手方进行风险管理。
3、就监管机构而言,良好的监管制度是规避信用风险的有利手段。必须有完善的监管法规和惩罚机制。
(二)两大机制矫正信用风险
1、明确产权机制。对国有企业来讲有两层意思, 一是产权明晰, 二是所有者到位,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 防止偷懒现象。对私有部门来说, 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2、 信息不对称的矫正机制。一是强化信息优势方披露; 二是加大道德风险败露后的惩罚力度;三是利用中介结构帮助矫正信息不对称程度; 四是构造一个能够反映信用信息的一个市场机制, 加强债券市场的建设与票据市场的建设;五是加强信息弱势方的信用保护, 构造能够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主体, 比如信用保险公司、应收帐款担保等, 在适当的时候推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信用衍生工具,但是也要防止信息弱方的道德风险。